
2025年12月27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,2026年5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《渔业法》颁布以来首次全面修订,跟你的进货渠道和货源合法性直接相关。
**养殖端红线**
新法鼓励依托各类水体资源发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,同时把养殖水域、滩涂规划保护制度写进法律,明确重要养殖水域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。
采购方更要关心质量安全条款: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饵料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、药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。这条直接卡在源头。向上游索要投入品使用记录、检疫与检测报告,不再是“人情活”,而是有法可依的正常动作。新法还强化了品种审定与苗种生产许可,苗种质量更有保障,选择来源清楚的苗种,后续的养殖风险也小一些。
**捕捞端新规**
捕捞业这次改得不小。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制度首次写入法律,从投入和产出两端同时控制捕捞强度;“三无”船舶从事渔业活动被明确禁止,并配套法律责任。
捕捞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也细化了,对渔具和捕捞方法提出进一步要求。这里有个口子: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零星获得水产品,不算捕捞作业,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。说白了,能不能捕、怎么捕,法律把边界画得更清楚了。
还有一条要留心:船网工具指标可以按规定随船转让,在总量管控前提下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。未来渔船资产和捕捞配额会更规范地流动,进货时核对“船证一致”会更普遍。
**执法变细了**
新法新设“监督管理”专章,明确执法可采取的措施和规范,同时普遍上调处罚金额上限、保留合理下限,新增管理制度也都补齐了罚则。
另一面是执法温度。新法吸收行政处罚法的精神,确立轻微不罚、初次不罚、无错不罚制度。刚起步的小供应商不必因一次轻微疏漏就慌,但也别把“首违不罚”当成挡箭牌。执法标准统一后,跨区域进货的合规判断也会更简单。
**进货要核对**
落到日常采购,三个动作要形成习惯。先核对来源合法性,重点是捕捞许可证、养殖证与船证是否一致;再留存检疫检测与投入品记录,尤其涉及保护物种或外来物种的品类;对新供应商做一次合规问询,把证照与批次证明放进档案。别嫌事多。
新规落地,本质上是在筛掉不合规的货源。合规渠道的报价可能略高,断货风险却更低,谈大单也更稳。把这几条核进采购清单,比事后补材料省事。价格之外,先问来源。
文/三沪小强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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